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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研函〔2017〕87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關于回復
廣州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代表建議(第20172253號)的函
徐若清代表:
非常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您在廣州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提出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廣州市公眾咨詢監督委員會的建議》(第20172253號)已收悉。您非常重視我市公眾咨詢監督委員會(以下簡稱咨監委)制度建設,關心政府民主和科學決策,通過深入調研,提出了針對性很強的建議。我們會同市財政局,對您的建議做了認真的研究,現答復如下。
近年來,我市咨監委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獲得市民普遍認同。2015年8月市政府印發的《廣州市重大民生決策公眾咨詢監督委員會工作規定》(以下簡稱《工作規定》)以規范性文件形式,明確了咨監委的相關工作,用制度保證政府決策過程中問政于民、問需于民、問計于民,尊重并保障公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確保決策的科學合理。該《工作規定》有效期5年,將于2020年10月到期,屆時若需修訂完善文件,我們將充分吸收和采納您的意見。
一、關于政府主導各咨監委開展專題工作和新建、換屆工作的建議。經與您座談商議,您關于政府更多參與咨監委活動,為其開展工作提供便利的考慮,非常有針對性。在今后工作中,我們將要求政府相關職能部門進一步加強與咨監委的溝通,積極主動地支持咨監委工作,為咨監委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待下一輪修訂《工作規定》時,也將對此再作進一步強化。
關于“政府主導咨監委工作”的提法,與現行《工作規定》不一致。《工作規定》主要是考慮咨監委作為聯結政府和市民溝通的橋梁紐帶,需要確保其自身獨立性,體現在自行選舉領導成員、自行訂立《章程》、自主開展座談、調研、監督等活動,保持工作的相對獨立性。這也是各咨監委的希望和要求。
二、關于政府主導評估咨監委年度工作績效并向社會公布的建議。該建議非常有利于提高咨監委自身工作效能及公信力。現行《工作規定》對此未作明確規定,各咨監委可視需要主動對外公開其活動信息、工作成果等。
三、關于賦予咨監委“全過程監督”職能,將《工作規定》第五條修改為“咨監委于決策事項擬議階段成立,至項目實施完成時終止”的建議。按現行《工作規定》,咨監委的主要功能是代表公眾提供意見和建議供政府決策參考,擁有信息知曉權、意見表達權、建議權,不具決策權或否決權。決策執行監督問題可通過人大、政協監督和政務公開等途徑來解決。部分于項目決策完成后確有必要存續的咨監委,可視具體情況繼續存在,跟蹤相關決策實施情況。
四、關于設立市財政專項經費,改變目前由主辦部門列支做法的建議。根據市財政局會辦意見,咨監委非部門預算主體,即《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第八條規定“各部門預算由本部門及其所屬單位預算組成”。因此,無法單列預算安排咨監委運作經費。此外,《工作規定》第十一條明確了咨監委成員可領取誤餐和市內交通兩項補貼,第十七條明確,咨監委活動經費可開支的項目為專項會議、本地調研活動經費和委員會成員的誤餐、交通補貼,同時明確了上述開支“經委員會主任確認、政府主辦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在主辦部門部門預算中列支”的程序。這樣已讓咨監委的相關開支于法有據,且切實可行。將來修訂相關制度時,可依據新的財務規定,繼續最大限度給予咨監委工作支持。
感謝您對我市公眾咨詢監督委員會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您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專此函復。
廣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2017年4月10日
附件:關于進一步加強廣州市公眾咨詢監督委員會建設的建議.doc
(聯系人:陳斯歡,聯系電話:83126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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