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粵府辦〔2016〕130號)要求,現就《中共廣州市委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廣州空港經濟區開發建設的意見》出臺的背景和意義、制定依據、主要內容、創新舉措、保障措施等方面進行政策解讀。
一、《意見》出臺的背景和意義是什么?
廣州地處珠三角乃至亞太地區中心,地理位置優越、經濟腹地寬廣,依托白云國際機場和廣州既有的地緣優勢加快空港經濟區建設,打造國際航空樞紐,推動建設臨空經濟示范區、國際航空大都市,是大勢所趨、順勢而為,對增強廣州國際綜合交通樞紐功能,鞏固廣州國家重要中心城市地位,全面提升廣州的全球資源配置能力和國際競爭力,構建與亞太和全球分工合作、互利多贏的發展格局意義重大。
二、《意見》的制定依據是什么?
《意見》主要依據《國務院關于促進民航業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24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快民航業發展的意見》(粵府辦〔2014〕69號)以及中共廣州市委十屆六次、七次、八次和九次全會的有關要求和精神制定。
三、《意見》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意見》共10個部分64條內容:第一部分“明確指導思想,創新開發建設理念”,提出全面建成廣州國際航空樞紐的思路;第二部分“加快國際航空樞紐建設,著力強化樞紐功能導向”,提出加大對主基地航空公司、樞紐運營管理企業和口岸聯檢單位的支持力度等;第三部分“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提升輻射帶動能力”,提出構建“五港聯動”的綜合交通體系等;第四部分“發展航空高端產業,促進經濟轉型升級”,提出打造高端高質高新的現代航空產業體系等;第五部分“打造國際人才高地,提供高端智力支撐”,提出優化人才集聚環境、積極開展民航專業人才教育培訓等;第六部分“加大財稅支持力度,發揮杠桿撬動效應”,提出開展政府資本與社會資本合作、加大航空金融企業資金扶持力度等;第七部分“創新土地開發模式,增強土地供應力度”,提出試行非出讓土地開發模式等;第八部分“推進通關便利化,促進貿易自由化”,提出推廣復制自貿區貿易便利化政策等;第九部分“促進金融創新開放,助力實體經濟發展”,提出推廣復制自貿試驗區金融政策等;第十部分“理順體制機制,凝聚發展合力”,提出完善空港經濟區管理體制等。
四、《意見》有何創新之處?
《意見》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吸收近年來的理論和實踐成果,提出了一系列既有針對性、又具可操作性的創新措施。如目標方面提出建設“國際航空樞紐”;基礎設施建設方面提出構建“五港聯動”的綜合交通體系;人才培養、引進方面提出打造國際人才高地、開展民航專業人才教育培訓、改革提升廣州空港經濟區管委會績效;財稅支持方面提出開展政府資本與社會資本合作、設立跨境電商專項扶持資金;土地開發方面提出試行非出讓土地開發模式、試行綜合用地規劃和土地管理;通關便利化方面提出建設“單一窗口”、“智檢口岸”;金融方面提出打造國際航空金融港、支持發展外資投資基金等。
附件:關于加快廣州空港經濟區開發建設的意見(20170814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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