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醫保發〔2025〕26號
廣州市醫療保障局轉發關于公布“化學毒物定性檢測”等新增和修訂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
廣州地區各相關醫療機構:
現轉發《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公布“化學毒物定性檢測”等新增和修訂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粵醫保發〔2025〕20號),請遵照執行。
附件: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公布“化學毒物定性檢測”等新增和修訂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
廣州市醫療保障局
2025年8月20日
附件
粵醫保發〔2025〕20號
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公布“化學毒物定性檢測”等新增和修訂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醫療保障局:
根據《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試點方案》(醫保發〔2021〕41號)和《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工作的通知》(醫保辦發〔2022〕16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省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實施情況,現公布“化學毒物定性檢測”等新增和修訂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新增“化學毒物定性檢測”等8項醫療服務項目(見附件1),明確項目配套使用可收費耗材(見附件2)。自本通知執行之日起,在全省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中試行兩年,新增項目試行期間由醫療機構遵循公開透明、合法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自主制定價格,在屬地醫保部門備案后開展。
二、修訂“角蛋白18片段-各種免疫學方法”等3項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見附件3)。
請各地級以上市醫療保障局按規定做好價格信息公開和政策落實工作,加強對轄區內醫療機構項目執行的指導和監督,實施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徑向省醫療保障局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處反映。
本通知公布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自2025年9月1日起執行。
附件:
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202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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