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司法局、市律師協會、各律師事務所:
由于歷史原因,我市律師事務所中現有266家在省律師管理平臺中登記的主管機關為“廣州市司法局”,其他的律師事務所的主管機關則登記為住所地的區司法局。這種情況既不符合《律師法》第五十二條關于“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對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執業活動實施日常監督管理”的規定,也不利于充分發揮市、區兩級司法行政機關律師管理職能。為貫徹落實《律師法》,理順我市律師管理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區級司法行政機關的日常監管職能,現對部分律師事務所登記主管機關進行調整。
一、現省司法廳律師管理平臺登記的主管機關為廣州市司法局的266家律師事務所的主管機關調整為律師事務所住所地的區司法局。
二、已經跨區變更住所地的律師事務所,其主管機關調整為現住所地的區司法局。
三、今后律師事務所跨區變更住所時,以屬地為原則,同時將主管機關調整為住所地的區司法局。
特此通知。
廣州市司法局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