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修訂背景
《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鼓勵支持港澳青年創業就業實施細則》(穗南開港澳規字〔2023〕1號)(以下簡稱《細則》)于2023年1月印發,為積極響應我區普惠性政策的整改要求,深入貫徹國家及省市關于規范招商引資、加強財經紀律檢查、推進公平競爭審查等一系列重要工作指示,為港澳青年就業創業提供更加有力的政策支持和保障,現修訂發布《廣州市南沙區鼓勵支持港澳青年創業就業實施細則(2025年修訂)》(以下簡稱《細則(2025年修訂)》)。
二、目標任務
為推動港澳青年在南沙就業創業,從職場就業、安居置業、生活就醫等方面構建全方位就業保障獎補政策;從企業落戶、配套支持、場地租金、創業成長、投融資支持、青創基地運營等方面打造全新創業支持鏈條,為港澳青創項目提供全生命周期創業支撐。
三、主要內容
(一)在南沙區就業或執業的港澳青年,連續工作6個月以上的
1.就業獎勵:學歷分級獎勵(按照最高學歷大專1.5萬元/人、本科3萬元/人、碩士6萬元/人、博士12萬元/人);
2.薪金補貼:每月應納稅工資薪金的20%,(最高5000元/月)。
相關說明:就業獎勵分兩年兩批次發放,首次獲批后第二次申請在首次申請滿1年時提出,與薪金補貼可同時申請。
(二)支持南沙區用人單位錄用港澳青年,或通過人力資源服務業及相關聯的現代服務業企業、組織或機構推薦錄用港澳青年的
1.招聘錄用獎勵:用人單位錄用2名及以上港澳青年,按標準獎勵3萬元起,累計最高不超過20萬元。
2.促進就業獎勵:促成10名以上就業,獎勵5萬元起,累計最高不超過10萬元。
(三)支持港澳青年實習研修實習支持,每年安排不少于200萬元資金用于港澳青年學生實習項目的補貼獎勵
1.實習獎勵:參加港澳青年學生南沙“百企千人”實習計劃的優秀實習生一次性獎勵3000元。
2.實習就業基地獎勵:在南沙區的實習就業基地,每接收1人獎勵2000元。
3.實習補貼:在南沙區參加港澳應屆畢業生“職場菁英”就業見習計劃的港澳青年,每人每月補貼4000元,最長6 個月。
(四)支持港澳青年在南沙提升專業技術及技能,在南沙區就業、執業或創業的港澳青年
1.職稱提升補貼:職稱分等級補貼(中級職稱1萬元、副高級職稱2萬元、正高級職稱5萬元的標準)。
2.執業資格證書補貼:按照獲得每項執業資格證書給予1萬元的標準,最高補貼不超過3萬元。
3.技能提升補貼:分等級補貼(初級工0.5萬元、中級工1萬元、高級工1.5萬元、技師2萬元、高級技師3萬元的標準)。
相關說明:同一證書不可重復申領“職稱提升補貼”“執業資格證書補貼”“技能提升補貼”三項補貼。
(五)支持港澳青年創業發展,對在南沙區創辦企業的港澳青年給予全鏈條補貼與獎勵
1.落戶補貼:按照港澳青創企業注冊之日起首年度累計實繳出資額的10%或首次在南沙區從事實際經營活動之日起一年度內累計實繳出資額的10%進行補貼,補貼資金最高不超過30萬元。
2.對參加國家、省或粵港澳大灣區市級相關部門舉辦的創新創業大賽獲獎,并落戶南沙的港澳青年創新創業項目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獲得大賽獎金高于5萬元的按照1:1配套,最高30萬元獲獎配套獎勵。對推薦港澳青年創新創業項目參加上述賽事,并以獲獎項目落戶南沙的境內外企業、社會組織或專業機構,給予每年累計最高10萬元獲獎推薦獎勵;政府配套獎勵:按照資助資金給予1:1配套獎勵,配套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相關說明:獲得重復資助的港澳青年創新創業項目,可選擇最高資助金額申請配套獎勵,同一項目僅配套一次。
3.場地租金補貼:在南沙區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簡稱“青創基地”)內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經營場地并從事實際經營活動的港澳青創企業,按照每月每平方米最高不超過80元標準,補貼資金每年最高不超過30萬元。
4.參展補貼:對參展企業按照50%給予補貼,每年補貼資金累計最高不超過10萬元。
5.創業成長獎勵:港澳青創企業申請獎勵申報年度營業收入首次達100萬元以上的,按照上一年度或首次在南沙區從事實際經營活動之日起一年內主營業務收入總額的10%給予一次性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
6.貸款貼息補貼:按照最終審核認定當日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計算利息的50%給予補貼,補貼資金累計最高不超過30萬元,補貼金額不超過實際發生的貸款利息總額。
7.對獲得有償擔保的港澳青創企業,給予一次性最高20萬元擔保費補貼。對購買或獲得履約保證保險、有償商業保險的港澳青創企業,給予一次性最高20萬元企業保險補貼。
相關說明:對于同一港澳青年參股注冊多家港澳青創企業的情況,落戶補貼、場地租金補貼、創業成長獎勵僅對其參股的不多于2家港澳青創企業進行補貼或獎勵。
(六)青創基地補貼與獎勵支持
1.基地考核補貼:經審核認定的青創基地參與每年基地運營考核達標可獲100萬元/年補貼。
2.基地榮譽獎勵:獲榮譽可配套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于獲得多個獎項的,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
(七)支持港澳青年交流交往、交心交融活動補貼:
1.重大活動補貼:按實際支出的50%給予補貼,每場活動補貼最高不超過25萬元,每年累計獲得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
2.組織交流補貼:對組織港澳青少年來南沙區研學考察的境內外企業、社會組織或專業機構按港澳青少年研學交流的實際支出,給予單個申報單位每年累計最高不超過10萬元補貼。
(八)支持港澳青年安居樂業,提供生活保障,對在南沙區就業創業的港澳青年:
1.住宿補貼:每人每月1000元,最長不超過3年。
2.生活補貼:每人每月1500元,最長不超過3年。
3.醫療保險補貼:基本醫療保險補貼按照個人繳納部分進行補貼,每年補貼總金額最高不超過5000元。
相關說明:住宿補貼、醫療保險補貼金額不超過實際發生的費用總額。
四、有利舉措
(一)完善補貼條件要求,科學增強政策實效
為充分發揮政策效能,切實服務港澳青年群體,參照相關政策法規與既定的具體審核流程,《細則(2025年修訂)》完善就業獎勵、技術技能提升補貼證書獎勵、參展補貼、貸款貼息補貼等獎補的申請條件,促使獎補發放更具針對性,有效激勵符合條件的港澳青年積極參與,充分發揮補貼政策的杠桿作用,增強政策實效。
(二)調整獎補申請頻次與辦理時限,提高政策兌現獲得感
一是為更好地服務港澳青年,《細則(2025年修訂)》調整部分獎補期限申請頻次,將“每年一次”改為“每半年申請一次”,極大增加港澳青年申請獎補的便捷度。二是對申請人數較多且審核難度較小的獎勵項目,明確縮短政策兌現時間。明確此類獎補接到申請后,政策審核部門在23個工作日之內完成審核(根據需要進行會議審議的特殊情況除外)。上述獎補在以往個人獎補兌現中,占總申領人次的70%以上,預計能大幅提高港澳青年政策獲得感。
(三)明確申請審核主體,提升審批效率
明確港澳青年、港澳青創企業、財政供養人員等申請主體的定義解釋,使申請人明晰自身是否符合申請主體條件再進行申請。同時,為促進政策落實,提高實習支持與獎勵審核效率,《細則(2025年修訂)》明確實習支持與獎勵由團區委進行審核。
五、新舊政策差異
(一)為更好地服務港澳青年,申請更便捷,完善了部分領取補貼條件要求
1.修改部分創業類、活動類、生活類補貼獎補期限《細則(2025年修訂)》第七條、第九條、第十一條。將“每年一次”改為“每半年申請一次”。
2.修改落戶補貼、創業成長獎勵申請條件《細則(2025年修訂)》第七條,將申請條件“涉及經濟貢獻條款”修改為與年營業收入相關的要求。
3.修改活動類補貼備案時間要求(《細則(2025年修訂)》第九條),將“申報單位應至少在活動開展前7日辦理活動備案”修改為“申報單位應至少在活動開展前14日辦理活動備案”。
(二)為了方便申請人更好地知悉自身是否符合條件,進一步明確申請主體
1. 修改港澳青創企業定義解釋(《細則》(2025年修訂)第十九條)。為規范表述,將港澳青創企業定義修改為“港澳青創企業,是指在南沙區青創基地從事實際經營活動且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港澳青年首次注冊登記持股比例25%及以上的企業,且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提供的產品(服務)不屬于國家禁止、限制或淘汰類,同時近兩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
2. 增加對于財政供養人員定義解釋(《細則(2025年修訂)》第十九條),增加財政供養人員定義的解釋說明:“財政供養人員,是指行政事業單位中經政府組織人事部門辦理任用、聘用手續的在職人員及離退休人員”。
3. 明確港澳青年年齡計算方式(《細則(2025年修訂)》第二十一條),增加“年齡條件以首次申請年度的1月1日為計算時點”的表述。
六、總體框架
《細則(2025年修訂)》共有九個章節二十四條,第一章為總則,共2條,主要明確政策的背景、實施目的和基本原則;第二章至第六章為支持港澳青年就業成長、支持港澳青年實習研修、支持港澳青年創業發展、支持港澳青年交流交往、支持港澳青年安居樂業,共10條,主要明確補貼申領要求及標準;第七章為申報要求與辦理時限,共3條,明確申報流程、審核要求及時限、資金發放合規管理;第八章為監督檢查,共3條明確了對扶持對象的合規性要求及違規處理措施,強化資金使用的規范性與監督機制,確保政策執行公開透明、合法合規;第九章為附則,共6條,主要明確了政策術語定義、執行流程、沖突處理規則及適用范圍,確保細則執行的統一性與靈活性。
關注 · 廣州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