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情况 |
您好。
关于您咨询的事项,根据相关资料:当前,退休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的管理模式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单位退休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由退休所在单位负责管理,简称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第二种,单位退休人员由所在单位办理移交社会化管理手续后,由各区、镇街退管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简称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按照所在单位制定的退休人员管理制度进行管理,统筹项目外福利待遇也按所在单位制定的福利待遇享受。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根据《广州市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规定》(穗府令127号)文件精神,在移交社会化管理后,由区、镇街退管机构提供社会化管理服务,其中在每年的春节、中秋节,由区退管机构发放节日慰问金。所以,只有已移交本市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能够在春节、中秋节享受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的节日慰问金。(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活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发〔2021〕5号)文件精神,自2022年1月1日起,节日慰问费:1. 企业移交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春节、中秋两大节日慰问金,支出定额标准均为100元/人。2. 社会申办退休人员春节、中秋两大节日慰问金,支出定额标准均为50元/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请您咨询后尽快确认(办理),具体以部门受理指引为准。 |